11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5年老年人藥品、保健品虛假宣傳專項整治第三期典型案例,曝光四類損害老年消費者權益的違法情形。
保健產品“吹療效”
食品店被罰5萬元
福清市某食品店將普通保健產品包裝成“治病神器”,宣稱“中醫定向透藥治療儀”能“慢病快治、標本兼治”,保健墊可緩解頸椎病、類風濕等十余種病癥。
執法人員核查發現,當事人無法提供任何功效證明,涉案產品為普通保健類用品,不具備疾病治療功能。鑒于當事人主動退還3000元貨款,執法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虛假宣傳,并處5萬元罰款。
濫用“最終解釋權”
康養機構被罰8100元
倉山區某康養中心與消費者簽訂的促銷合同中,含有“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某康養中心所有”的內容,構成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因當事人開展的活動屬于打折讓利促銷活動,價格低于原定價,無額外獲利,認定為無違法所得。倉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8100元罰款。
設置“用電門檻”
養老機構被警告
永泰縣某養老服務公司在公示牌中規定,入住的老人需每年繳納600元冬夏電費,新增電器須由院方代購且每月加費50元,還標注“收費解釋權歸本機構所有”。
該條款涉嫌強制消費與單方解釋,因尚未實際收費且無強制行為,執法部門結合從輕情節,責令其整改并予以警告。
廣告宣稱“百病不生”
美容店被罰2500元
連江縣某美容店在招牌及墻面發布廣告,宣稱“經絡通氣血通腸道通百病不生”,還聲稱可“不吃藥、不打針,遠離并發癥,恢復胰島功能”。
這些缺乏科學依據的療效承諾,與實際服務功能嚴重不符。依據相關規定,當事人被責令停發廣告并處2500元罰款。(記者 劉珺 通訊員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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