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丁艷紅 通訊員傅戀)為調理身體,老人購買了一臺制氧機,不想是個冒牌貨。日前,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檢察院通過支持起訴,幫助老人追回了損失。

2023年8月,87歲高齡的汪大爺到貴州某醫療器械公司接受了一個月左右的養生保健課堂學習,后以6300元的價格在該公司購買了一臺某品牌制氧機。

使用一段時間后,汪大爺發現該制氧機和工作人員宣傳推介的效果出入很大,多次與該公司協商退貨。該公司認為,其銷售的制氧機不是自己生產的,而是在某生產廠商處購買的,公司也是受害者,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無奈之下,2024年9月10日,汪大爺向烏當區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烏當區檢察院認為,汪大爺已年近90歲,自身訴訟能力較弱,符合支持起訴的條件,遂啟動支持起訴程序。

此前,經汪大爺反映,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公司售賣的制氧機上相關標志載明的生產廠商從未生產過該產品,該公司銷售冒用廠名廠址的制氧機屬違法行為。此外,依據相關規定,產生氧濃度大于90%的制氧機才是醫療器械,而該公司售賣的該款制氧機氧濃度小于90%,不屬于醫療器械。2024年8月8日,該局對該公司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烏當區檢察院認為,汪大爺支付價款向該公司購買某品牌制氧機,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應全面誠信履行合同。然而,該公司交付的制氧機屬于冒牌產品,給汪大爺的生活和醫療帶來不便,損害了他的合法權益。該公司對其銷售的產品未盡到合理審查注意義務,且長期向汪大爺宣傳推介該產品,應當認定其存在欺詐,應按購買價款的三倍賠償汪大爺。

鑒于汪大爺年事已高、行動不便,且法律知識欠缺,提起訴訟確有困難,該院檢察官幫助汪大爺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后,代其起草了起訴書,并于2024年12月19日依法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

日前,法院經開庭審理,判決該公司退還汪大爺商品價款6300元,并按照商品價款的三倍賠償汪大爺1.89萬元。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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