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許林麗 楊超)婚禮是人生中富有紀念意義的一天,不少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都會購買婚慶服務,讓專業團隊用攝影攝像來記錄下這一段美好。但是,攝影公司拍了照片遲遲不肯交付,給美好的婚禮留下了永久的遺憾,法院該如何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日前,江西省鷹潭市余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起服務合同糾紛案。
據悉,劉某于2023年10月舉辦婚禮,聘請余某峰經營的某攝影部提供婚禮攝像服務,約定全部費用為2680元,提供60張精修圖及500張原片。劉某在2023年3月23日通過支付寶向某攝影部經營者余某峰支付了1340元,某攝影部向劉某出具了收款收據。婚禮當天結束后,劉某通過微信支付了剩余1340元,但是某攝影部并未實際交付約定的照片。
劉某通過電話以及微信與余某峰溝通,余某峰答應如未在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約定照片,愿意退還全款并仍提供全部約定照片。直至某攝影部“注銷”,余某峰仍未履約,劉某遂提起訴訟。
余江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劉某依約向某攝影部支付了款項用于購買攝影服務,某攝影部應當及時依約保質地向且提供攝影服務并交付約定的照片,某攝影部未及時交付照片,屬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
本案中,某攝影部系注銷狀態,劉某以經營者余某峰作為被告并要求其承擔某攝影部的債務符合法律規定。余某峰承諾如未在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約定照片,愿意退還全款并仍提供全部約定照片,屬于雙方之間約定的違約條款,不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
故對劉某要求余某峰退還婚禮攝像費用2680元及提供60張精修圖和500張原片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另,劉某當庭表示如余某峰不能提供照片,則由其另行支付1000元作為補償。
結婚照片屬于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婚禮是極具紀念意義的特殊經歷,婚禮現場的影像資料是每一對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的珍貴資料,具有不可復制性,如余某峰違約無法交付,則對劉某造成了不可逆性的嚴重結果,給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失。故法院對劉某表示如被告不能提供照片,則由余某峰另行支付1,000元作為補償的訴請予以支持。
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服判,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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