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5℃以上天氣露天作業勞動者可領取高溫津貼 標準為每天12元
隨著夏日氣溫持續攀升,你的工資卡是不是多了一份“高溫福利”?極目新聞記者獲悉,從6月起至9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無法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必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1、什么是高溫津貼?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具體來說,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無法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必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且該津貼需納入工資總額。
2、湖北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金額:每人每天12元;時間: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
3、哪些人能享受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無論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可依法領取。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津補貼項目,屬于工資范疇,并非單位福利,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若用人單位違規不發或克扣,有關部門將責令其整改。
4、這些情況也能領高溫津貼嗎?
上夜班、坐辦公室的職工能否領取與白班、夜班無關,關鍵看是否處于高溫作業環境:辦公室溫度無法降至33℃以下(即使開了空調仍超33℃),職工可享受高溫津貼;臨時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當月臨時安排高溫作業的,按實際高溫作業天數折算發放;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天數折算;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高溫作業人員,按月全額發放。
5、因高溫停止作業,會扣工資嗎?
不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記者劉中燦 通訊員黎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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