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1日消息(記者 馮方)央廣財經記者從業內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公募基金的主題投資風格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近日制定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主題投資風格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向各家基金管理人征求意見。《指引》共有六章29條,主要對主題投資基金的名稱、基金合同、風格庫、投資方向、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風格管理規范以及基金托管人的投資風格監督規范等作出明確規定。
主題投資基金應當建立風格庫
《指引》要求,主題投資基金的名稱應當明示投資方向,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一致,不得出現名實不符的情形。主題投資基金應當建立風格庫,將符合特定投資方向的證券納入風格庫管理。風格庫的入庫標準應當與投資方向直接相關,優先以政府機關等權威機構、第三方機構發布數據或市場公開數據為依據。
主題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明確約定以下內容:第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于特定投資方向的證券。第二,符合基金名稱所示投資方向的投資風格、投資范圍和主題投資風格庫入庫標準,以及其他有利于界定投資方向的內容。第三,更新風格庫的頻率。基金管理人應當以可識別、可量化的方式約定投資風格、投資范圍和風格庫入庫標準,清晰界定基金名稱所示的投資方向,界定范圍應當符合市場基本常識和普遍認知,不得使用籠統、含糊的表述方式。
《指引》進一步明確,主題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為特定市值的,應當以證券達到總市值/流通市值/自由流通市值的具體金額或市場占比區間作為風格庫入庫標準;投資方向為行業的,應當優先選用可從公開渠道獲取的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金融研究機構、金融資訊機構發布的行業分類作為風格庫入庫標準;投資方向為主題或投資策略且以宏觀經濟指標作為風格庫入庫標準的,應當優先選取國家統計局等權威機構公開發布的參考指標;投資方向為主題或投資策略且以自建模型作為風格庫入庫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基金托管人事先就入庫標準達成一致意見,在基金合同中說明該模型的運行邏輯,并確保通過自建模型篩選入庫的證券始終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
對于主題投資基金風格庫的更新頻率,《指引》要求,原則上每個自然年度不低于一次(不含基金成立當年),且不高于十二次。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上市或退市、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或行業變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分立、公司備選庫剔除證券、權威機構或第三方機構數據變動等被動更新風格庫的情形,及采用市值排名等高頻變動標準的除外。
此外,《指引》要求,主題投資基金的投資風格應當符合組合管理、分散投資、長期投資的基本原則,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主題投資基金投資集中度的內部管理制度,投資集中度不得過高,避免高比例投向投資方向中的單一細分行業或領域。主題投資基金選擇的業績比較基準應當準確、客觀地反映投資風格,業績比較基準的主要成分指數應當與投資方向高度相關,原則上以對應投資方向的指數作為基準要素,并符合中國證監會和協會的規定。
兩類情形應納入負面考核指標
在基金管理人投資風格管理規范方面,《指引》明確,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主題投資基金的內部管理機制,制定貫穿產品設計、投資管理、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的全鏈條管理制度。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設立風格庫及證券出入庫的審批程序。研究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基金合同設立并定期更新風格庫,審慎選擇入庫證券,定期對風格庫進行檢查。合規風控人員應當對風格庫入庫證券進行嚴格審核,在發現入庫證券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時及時提示研究人員,定期對風格庫進行檢查。研究人員在收到合規風控人員提示后應當及時糾正。基金經理可以對風格庫及證券出入庫提出建議,并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決定。
此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加強主題投資基金的投資風格管理,持續跟蹤、評估主題投資基金的風格穩定性,對嚴重偏離投資方向、投資集中度過高的情形及時作出調整,確保基金投資管理合規運作。基金管理人應當確保研究人員和合規風控人員的獨立性,加強對基金經理投資交易行為的監控、分析和評估,將嚴重偏離投資方向、投資集中度過高的情形納入負面考核指標。
對于風格庫相關要求,《指引》明確,基金管理人應當按基金合同約定的更新頻率主動、及時將風格庫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并及時處理基金托管人發送的提示信息,保證風格庫真實、完整、準確。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主題投資基金成立后十個交易日內按照風格庫模板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風格庫。自首次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風格庫起,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更新頻率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風格庫。以政府機關等權威機構、第三方機構發布數據或市場公開數據作為風格庫入庫標準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定期確認數據的變動情況,若有變動應當對風格庫作出相應調整。
基金管理人在更新風格庫后需相應調整基金持倉的,應當綜合考慮市場影響、信息披露等因素,審慎確定基金持倉的調整時間。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提示風格庫存在異常情況的,在十個交易日內對風格庫予以調整,或補充相關說明并與基金托管人達成一致意見。若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說明。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說明后可通過對該次風格庫調整的審查。
《指引》還提到,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基金托管人提示后十個交易日內未能與基金托管人就風格庫的審核結果達成一致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協會報告。基金管理人發現主題投資基金相關重大負面輿情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協會報告并作出相應解釋。
托管人應明確對基金風格庫的監控標準及程序
在基金托管人投資風格監督規范方面,《指引》明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對主題投資基金的投資監督機制,明確對基金風格庫的監控標準及程序。基金托管人應當對主題投資基金的合同與招募說明書的內容加強審查,確保投資方向、投資風格、投資范圍、風格庫入庫標準的表述清晰、明確。
此外,基金托管人在收到風格庫后五個交易日內對風格庫入庫證券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相關約定進行審查,發現與基金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及時向基金管理人核實,可要求其補充相關說明。基金托管人應當對逾期未發送風格庫的基金管理人進行提示。
對于風格庫入庫標準,《指引》明確,風格庫入庫標準以政府機關等權威機構、第三方機構發布數據或市場公開數據為依據的,基金托管人應當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進行審查。風格庫入庫標準以其他為依據的,基金托管人應當事先與基金管理人商議風格庫入庫標準的審核要點,每次更新風格庫時向基金管理人索取相關數據并了解證券出入庫的原因,據此對風格庫進行審查。
《指引》要求,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對主題投資基金特定投資方向證券的投資比例持續進行監督,發現投資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作出調整。
《指引》明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協會報告:第一,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成立日后十個交易日內將風格庫發送給基金托管人,或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頻率更新風格庫超過十個交易日。第二,除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DII)外,主題投資基金的特定投資方向證券持倉比例連續十個交易日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QDII主題投資基金的特定投資方向證券持倉比例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不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第三,風格庫的更新頻率不符合本指引相關規定。第四,在基金托管人發出提示后十個交易日內未能與基金管理人就風格庫的審核結果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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