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司法廳近日制定出臺《關于推進全省司法所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推進司法所改革的5個方面和18項具體措施。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單位,是承擔司法行政基層各項職能的綜合平臺,是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意見提出,根據鄉鎮(街道)常住人口、經濟發展狀況、平安法治建設需求等因素,按照大、中、小三種類型實施司法所分類建設;全面推進司法協理員配備工作,嚴格規范管理使用司法協理員,落實保障措施,提升人員隊伍能力作風;推動司法所與社區矯正機構聯建,促進業務深度銜接,實行重大任務一體聯動;開展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業務聯動,實施重大糾紛多元聯調、法律事務多方聯辦;健全完善“局所聯動、所呼局應”工作機制,推動機關、基層人員交流互促,著力構建縣域司法行政一體化格局。
實施意見強調,要將司法所綜合改革列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一把手”工程,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溝通協調,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要一體推進大型、中型司法所與“楓橋式司法所”建設,抓實薄弱司法所專項提升行動,持續抓好司法所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突出司法所外觀標識,方便群眾上門辦事;要指導督促司法所主動融入鄉鎮(街道)中心工作,持續改進作風、提高履職能力,努力在服務群眾、化解糾紛、維護穩定和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中展現更大作為。(記者 戴玉亮)
編輯: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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