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中區上新街地處泉城歷史文化名城核心區,有1處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4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處重要文化建筑和12處名人故居,萬字會舊址、老舍故居等皆聚集于此。11月14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在這里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山東省歷史建筑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截至目前,山東有歷史文化名城20座,公布歷史建筑2213處。”省司法廳副廳長劉振遠介紹,《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省政府令第370號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是國內首部專門規定歷史建筑保護的省政府規章,具有較強的引領性和創新性。
《辦法》明確保護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保護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省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全省的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工作,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具體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對具有“雙重身份”的歷史建筑,也就是既是歷史建筑又被登記、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辦法》明確規定將按照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實行更嚴格的保護措施,并由文物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管理。
為了讓更多有傳承價值的建筑得到及時保護,《辦法》細化了歷史建筑的認定標準和流程。一棟建筑能否被認定為歷史建筑,有九項具體標準可供衡量。例如,能夠體現古代悠久歷史、近現代變革發展、中國共產黨誕生與發展等某一特定時期建設成就;與重要歷史事件、歷史名人相關聯,具有紀念、教育意義;體現傳統文化、地域特征或時代風格等。對于納入“歷史建筑潛在對象名單”的建筑,在被正式認定前就會啟動預保護措施,避免遭到破壞。鼓勵社會參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保護主管部門推薦建議將某棟建筑納入歷史建筑。主管部門接到建議后,必須及時組織專家現場查勘,并明確反饋處理意見。
《辦法》對保護環節的各項具體要求進行了細化,明確了歷史建筑測繪建檔、保護標志牌設置和保護圖則編制等具體內容要求;劃定行為“紅線”,明確列出了禁止行為,包括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堆放危險品、擅自遷移或拆除、遮擋損毀保護標志牌等。規定歷史建筑的所有權人和使用人需要按照保護圖則進行日常保養和修繕,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無償提供技術指導。《辦法》要求將防災減災(如抗震、防洪、消防)統籌考慮,同時針對歷史建筑改造中普遍遇到的消防難題,提出了解決路徑和措施。
《辦法》鼓勵和支持對歷史建筑進行合理利用,破解實踐中“不敢改、不會用”的困境。積極引導歷史建筑向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民俗文化體驗館等文化業態發展,確保利用方式與建筑的歷史價值、內部結構相適應。細化了對歷史建筑改造利用的要求,規定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觀,不得危害建筑安全。為提升活化利用效果,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建筑密度、建筑間距、項目容積率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歷史建筑是城鄉歷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省級層面出臺專門保護歷史建筑的規章既是主動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必然要求,更是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構建保護傳承體系的重要舉措,對于傳承弘揚齊魯文化,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戴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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