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5月9日消息(記者唐奇云)如何通過創新法規制度引領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十五五”時期,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要聚焦哪些研究重點?面向未來,怎樣打造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的“樣板間”?

在《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一周年之際,為進一步提升示范區法治協同水平,5月8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法治協同專題研討會在上海青浦舉行。

專題研討會現場(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本次研討會聚焦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法治協同”這一核心命題,深入探討示范區法治協同建設與《條例》貫徹實施。“《條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改后全國首個跨省域、基礎性、綜合性立法,對示范區固化既有制度創新成果、進一步打開改革探索空間,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副主任黃鴻鴻說道。

黃鴻鴻表示,面向未來,示范區執委會將協同省市縣“三級八方”,深入推進法治協同。打造協同立法的“樣板間”,推動重點領域協同立法從“單點突破”轉向“系統集成”。構建區域治理的共同體,持續深化示范區執法司法協作。激發市場主體的新活力,以主動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法治需求,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同時,加快引育并推動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務方便可及、跨域共享。

專題研討會現場(央廣網記者 唐奇云 攝)

主題演講中,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莫負春首先回顧了過去6年多長三角協同立法的豐碩成果,強調區域協同立法必須緊跟黨中央的戰略部署和要求,立法創新必須符合國家立法制度的規范和要求,必須根據實踐需要創新立法形式和工作機制。

針對“十五五”時期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重點開展的研究,莫負春建議道:一是借鑒世界經濟中心城市和大都市經濟圈發展經驗,把區域協同發展和區域協同立法納入更高層次的法治軌道。二是以國家總體安排和具體改革實踐需要為基礎,探索更好落實長三角協同立法的權限設置方案。三是在示范區整體立法的基礎上,針對重點領域、特定事項開展專項立法。四是圍繞長三角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生態環境聯保共治、跨域社會治理、文旅一體化發展等重點領域,以及數據互通、標準協同、產業互補、人才流動等新興領域加快協同立法。五是實施聯動監督和立法后評估,確保立法成果有效實施,并建立評估機制以推動立法改進。

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員、江蘇省法學會副會長王臘生表示,圍繞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示范區建設的一系列協同立法探索和實踐,擴展豐富了區域協同立法的內涵。“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不僅要鞏固改革的創新成果,更要通過創新法規制度引領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不斷突破區域協同立法的難點,在體現統一性和差異性、平衡不同地方需要、創設新的實施主體職責、適當變通上位法的相關規定上下功夫。”王臘生說道。

在系統梳理了我國區域法治發展的階段歷程后,中國法學會立法研究會副會長、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員丁祖年表示,近年來區域法治協同取得了明顯進展,充分顯現了推動經濟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保障作用。在丁祖年看來,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對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形成和完善,有著至關重要的價值。“要加強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的頂層設計與指導授權,建立具有約束力的協同保障機制,創立新型的協同立法形式。”

編輯:鄭曉蔚
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央廣網”客戶端。歡迎提供新聞線索,24小時報料熱線400-800-0088;消費者也可通過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線上投訴。版權聲明:本文章版權歸屬央廣網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轉載請聯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創的行為我們將追究責任。
長按二維碼
關注精彩內容